2025年12月9日,歐盟委員會通過實施決定(EU)2025/2499,對(EU)2022/2191號實施決定進行修訂,更新了關于短距離設備及機載通信系統的一系列協調標準。該決定已于12月11日在《歐盟官方公報》發布,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
根據歐盟《無線電設備指令》(2014/53/EU),符合已公布協調標準的無線電設備,可被推定滿足指令中規定的基本要求。此次修訂旨在反映技術發展,確保標準與當前法規要求保持一致。
主要更新內容
新增五項協調標準,涵蓋以下領域:
短距離設備(SRD):包括在25 MHz至1000 MHz頻段運行、功率不超過500 mW的設備(EN 300 220-2 V3.3.1);采用超寬帶技術(UWB)的嚴格垂直向下安裝的液位探測雷達設備(EN 302 729-1 V3.1.1);在865-868 MHz及915-919.4 MHz頻段使用的數據網絡設備(EN 303 659 V1.1.1);以及在40 GHz至260 GHz頻段(特定部分)使用的短距離設備,如罐體液位探測雷達(EN 305 550-6 V1.2.1)。
機載通信系統(MCOBA):EN 302 480 V3.1.1標準。
廢止三項舊版標準:對應上述新增標準中三項的舊版本(EN 300 220-2 V3.1.1, EN 302 480 V2.2.1 和 EN 302 729 V2.1.1)的引用將從官方公報中撤銷,以為制造商提供過渡期。此項撤銷將于2027年6月11日正式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