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技術參數簡化: 移除了部分設備類別(如條款j.1)、j.5)所述)對“功率譜密度”的特定限制要求,簡化了部分發射功率指標的定義,以降低合規復雜性。
· QR碼必須包含一個指向西班牙語網站的鏈接,其格式和內容需符合規定。
3. 增設過渡性條款: 對于在2026年2月22日之前申請并獲電信副部長辦公室通過認證函授權的設備,允許在QR碼鏈接的網站上僅公布其認證文件,以替代標準要求的具體產品信息(如型號、合規性聲明等),為現有產品庫存提供了合規便利。
4. 提前激活醫療設備認證: 新增了對工作頻段為430-440 MHz、等效全向輻射功率為0.1 μW、并采用跳頻技術的醫療數據采集設備的認證類別。該條款自本決議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,允許相關設備制造商立即提交認證申請,無需等待至2026年2月22日。
5. 文本澄清與修正: 對延遲生效的文本進行了多處措辭修正和澄清,旨在提高可讀性和精確性,但不改變原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