毛里塔尼亞伊斯蘭共和國監管局(ARE)近日正式發布第1100/2025號決定,為本國境內低功率、短距離無線電設備的自由使用建立了一套全面的管理框架。
該新規依據2022年修訂的第2013-025號法律第28條發布,明確了哪些無線電設備可在無需事先授權的情況下運行,同時制定了嚴格的技術和操作限制,以確保頻譜資源得到保護。
免許可部署的強制性條件
根據新框架,某些內部網絡和低功率短距離設備只要符合規定的監管條件,即可無需許可進行部署。這些設備指的是設計用于支持短距離通信且干擾風險極低的發射器(無論是否包含接收器)。
具體使用條件包括:
1.必須遵守決定附件1中規定的發射限值;
2.避免對已獲許可的通信系統造成有害干擾;
3.不得使用能夠在公共土地上運行的放大系統;
4.避免連接到不同法律實體擁有的無線局域網。
若收到干擾報告,用戶必須在ARE要求下立即停止設備運行。
對進口商和分銷商的新責任要求
該決定還對在毛里塔尼亞市場投放此類設備的企業提出了義務要求。進口商、分銷商和零售商必須:
1.確保設備符合關于設備審批的第42/2021/AR/CNR號決定的要求;
2.向客戶清晰告知新框架中規定的許可使用條件。
這些措施旨在通過確保只有合規設備在市場流通,來保護消費者和國家頻譜資源。
執法與監管靈活性
ARE有權對任何短距離設備進行合規性檢查,不合規的設備可能會被查封、拆除或移除,費用由用戶承擔。此外,如果出現技術限值被突破、許可網絡受到干擾、國家安防需要或頻率規劃更新等情況,監管機構可隨時變更設備運行條件,且無需提供補償。
第1100/2025號決定將持續有效,直至被未來的國家或國際法規(包括世界無線電通信大會的更新決議)所取代。